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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半途加价.律师建议搬家前签合同

来源:上海天天搬场运输有限公司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13-09-20          查看次数:

 今日,西南交通大学中文系的王老师因为搬家的问题,与北京搬家公司发生了一些小摩擦。王老师认为搬家公司乱收费,而且态度欠佳。搬家公司则表示,明 码标价,并无不妥之处。记者调查发现,诸如搬运途中加价、搬运不到位、搬运过程中物品损坏、个别低素质员工“顺手牵羊”等现象时有发生,引得雇主与“搬家 公司”之间纠纷频发。对此,北京盈科(成都)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提醒,消费者在搬家时,可选择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,避免口头协议带来的风险。

    搬家搬出一肚子委屈

    王老师就职于是西南交通大学中文系,昨日,他联系好一家名叫为大发的搬家公司。 “在电话里我们已经谈好价格了”但让王老师表示不满的是,“在对空调进行移位时,对方收取我800元安装费和空调材料更换费用。”王老师算了笔账,“空调 管道需要更换是360元,空调里面加氟利昂是240元,再加上商家所谓的空调移位费和两台空调的中转费,合计800元。”账目是清晰了,但王师认为“这些 收费是没有依据的,安装师傅告诉我,如果下次还想安装空调,可以不通过搬家公司,私下给我优惠。”

    花了800元钱,安装到新居的空调一工作就“泪如雨下”。王老师委屈地说:“空调一打开就不停的漏水,根本不能用”。昨日上午,王老师给空调安装师傅打电话反应情况。让王老师表示气愤的是,“安装师傅电话里称,‘你要不要修嘛,不修算了’。”

    对于搬家公司的行为和语气,王老师总结为“三不”,“不专业、不厚道、不尊重。”

    律师来支招

    北京盈科(成都)律师事务所的张鑫律师说:“消费者搬家时,一般都与搬家公司有个口头协议。虽然没有签订纸质合同,但双方的口头协议依然存在法律效益。”但对于口头协议的风险,张鑫律师称,“如果双方是口头协议,那么在双方出现纠纷时,在举证方面会有些难度。”

    目前,搬家市场鱼龙混杂,张鑫律师给市民朋友3个提醒:(1)消费者搬家时,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搬家公司。(2)若双方出现纠纷问题,导致消 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话,可以通过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维护自己的权益。(3)在搬家时,为了维护和保障双方的权益,可选择签订书面合同,避免口头协议带来 的风险。



    搬家公司称是明码标价

    记者电话联系了“大发搬家公司”,一位姓蔡的工作人员表示,“我们公司有统一的报价,不会乱收费。那800元是空调材料更换费用和空调移动 位置以及中转费用。”至于何为中转费用,蔡女士解释“所有搬家公司在把空调进行位置变更时,都要额外收取相应的费用。”说到收费的依据,蔡女士强调,“我 们公司都是明码标价。”

    负责安装空调的吴师傅表示,“我跟王老师确定修理时间,可他称今天没空,我只能作罢。”对于王老师说自己态度不好,吴师傅说:“都是年轻人,我没想过要骗他钱什么的。我也确实说过下次安装空调可以给他一些优惠。”

    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蔡女士表示,“也许我们的工作人员在语气的表达上有些小问题,因为毕竟我们是干体力活的人,说话有没那么文雅。不过,随后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对王老师的空调进行修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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